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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及其他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
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博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
进行修订。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故
本议案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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