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刘建德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孙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科思”)和控股孙公司上海思芯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
芯智能”)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并
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实缴出资,再由高
芯思通使用募集资金向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分别增资 3,000 万元、350 万元
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
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
月 15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8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芯思
通,并使用 3,156 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
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
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
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
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
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
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
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
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
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
购置费用、装修改造工程费等费用,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并同步调整工程其
他费用、预备费等,同时结合公司工艺技术环境的变化及最新研发需求,优化芯
片业务工艺设备投资结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30,681.61 130,681.61
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增资的具体
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原实施主体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现拟增加高芯思通全资子公司西安科思和上海思芯智能
作为募投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与高芯思通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相应增
加陕西省西安市和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实缴出资,再由高芯思通使用募集资金向西安科
思、上海思芯智能分别增资 3,000.00 万元、350.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除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外,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变更前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后
变更前 高芯思通 广东省深圳市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高芯思通、西安科思和 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
目”之芯片相关业务 变更后
上海思芯智能 市和上海市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是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
和布局做出的决策。随着芯片相关业务深入推进,西安科思和上海思芯智能均与
高芯思通紧密协作,承担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相应的研
发工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研
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新增西安科思和上海
思芯智能作为“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
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2号楼1单元24
层
法定代表人:赵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
终端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半导体芯片、通信设备、电子装备系统及设备、计算
机服务器系统及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及产品的设计、
技术开发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高芯思通持有100%股权
西安科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59 279.16
负债总额 18,888.10 15,537.12
资产净额 -18,297.51 -15,257.9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039.56 -4,64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
-3,039.60 -4,663.28
益后的净利润
名称:上海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66号、银冬路122号4幢9
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廖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高芯思通持有100%股权
上海思芯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0.97 252.79
负债总额 4,923.58 3,411.74
资产净额 -4,772.61 -3,158.9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713.66 -2,17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
-1,723.38 -2,187.49
益后的净利润
(三)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募集资金向高
芯思通实缴出资,再由高芯思通使用募集资金以 1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向西
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分别增资 3,000.00 万元、350.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安科思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100.00 万元,
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思芯智能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450.00 万元,
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四)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在招商银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本次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原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途一致,仅用于
存储、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增资完成后由
其与公司、高芯思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高芯思通及新增实施主体西安科思、上海思芯智能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增资对
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
发展战略,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投
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本次新增西安科思和上海思芯智能为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
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向其增资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
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相关事
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
项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思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