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
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