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第(一)项规定。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
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
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