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上述议案直
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鞠建
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4 年 8 月 2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鞠
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55)。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
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授予对象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 万股予以作废,原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8 人调整为 167 人。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1 万股。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授予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0.45 万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0.45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
序。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