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公
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9.703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804,212 99.9615 6,300 0.0095 19,000 0.029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5,806,512 99.9650 4,000 0.0060 19,000 0.029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全部议案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廖学勇、舒颖超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