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2,100,02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4202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34,665,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为 1,000,221 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499,250 股。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所持有的股份均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因工作行程冲突原因未能出席
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2,069,604 99.9416 30,421 0.0584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茹秋乐、章唐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