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838,05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838,05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例 数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阳、陈珍琴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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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