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7: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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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7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行权价格 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
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150.00    80.00%    2.92%
            预留部分            287.50      20.00%   0.73%
             合计            1,437.50     100%     3.6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③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将在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④表中比例误差为取小数位所致。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等。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行
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
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
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
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
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注 : ① 上 述“营 业收 入”是 指公 司经 审计 后 的合 并报 表 营业 收入 , 下同 ; ② 上 述“扣 非净 利润 ”
是指 经审 计的 归属于 上市 公司股 东的 扣除 非经常 性损 益的净 利润 ,并 剔除本 次及 后续的 股权 激励
计划 和员工持 股计划 (若有 )实施产 生的股 份支付 费用; ③ 上述 业绩考核指标 不构 成公司对 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
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个人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
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具
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90%     0%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行权期对应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标的,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
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需摊销
  的总费用
     注 : 上 述 结 果 并 不 代 表 最 终 的 会 计 成 本 , 实 际 会 计 成 本 除 了 与 实 际 授 予 日 、 授予 价 格 和
 授 予 数量 相 关 , 还 与 实 际 生 效 和 失 效 的 权 益 数 量 有 关 , 上 述 费 用 摊 销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最终 结果 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 提请 全体 股东 注意 可能 产生 的摊 薄影
 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
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若考虑本
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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