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公告。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
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