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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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
日、2025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04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0,110股,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
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7:00),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弘信电子董
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家双先生
  (3)电   话:0592-3160382
  (4)传   真:0592-3155777
  (5)邮   箱:hxdzstock@hon-flex.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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