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0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3,462,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3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632,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7,38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2778%;反对 1,2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587%;弃权 45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6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5,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007%;反对 1,247,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47%;弃权 4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546%。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92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8124%;反对 1,54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5609%;弃权 62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62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23%;反对 1,546,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22%;弃权 6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0255%。
上述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563 号);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