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公
告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
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
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
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
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
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