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募投项目“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新
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基于分布式光伏电
站的建设与运营需求,未来能源科技拟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设立多个直接或
间接 100%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为了便于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级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远智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明远智行”)、全资孙公司能源科技及其项目公司增资或借款,用
于实施“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
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
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5,001.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I10016 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级向全资子公司明远智行、全资孙公司能源科技及
其项目公司增资或借款,用于实施“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增资
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四、增资或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明远智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明远智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社区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02
法定代表人:张春杰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社区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901
法定代表人:肖靖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
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
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子公司,能源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项目公司
基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需求,未来能源科技拟根据项目的具体实
施地点设立的多个直接或间接 100%控股的公司。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筑绿能及
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增资或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明远智行、
能源科技及其项目公司将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明远智行、能源科技
及其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
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级向全资子公司明远智行、全资孙
公司能源科技及其项目公司增资或借款,用于实施“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
设项目”。本次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建设与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提请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
中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