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5-06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晏志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2,283,6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438%)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3,359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 2.0000%)。
公司近日收到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晏志清 52,283,624 13.8438%
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转增股本部分);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晏志清 不超过 7,553,359 股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晏志清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
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
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晏志清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
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晏志清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