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7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次会议通知,于 11 月 13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钱壮为先生主
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
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
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由于 2025 年 3 月核电行业增值税
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电投核能评
- 1 -
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企华)对其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
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4)
第 6668 号)进行了更新,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
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566 号,简称更新后的《置
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基于更新
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调整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对
价,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①调整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 100%股权。根据中企
华出具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9 月
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 2 -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对价的等值部分(即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1)调整发行价格
因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 5,383,41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 元 ( 含 税 ) , 本 次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应调整为 3.36 元/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 3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
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2)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510,828.45 万元,拟置
入资产作价 5,539,371.08 万元,上述差额 4,028,542.63 万元
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36 元/股计算,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69.01%,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11,989,710,207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
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
数量做相应调整。
- 4 -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3)调整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根据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
入资产电投核能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
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绩承诺资产 置入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合计 - 5,343,002.61
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
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资
产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
年度。
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
诺资产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
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37,469.86 万元、299,994.29 万元、
- 5 -
资产在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
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299,994.29 万元、358,674.47 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
比例)
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
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
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
以公司与国家核电签署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为准。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重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6 -
是否构
本次方案调整
相关规定 成重大
内容
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
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
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
本次交易对方
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 否
未进行变更
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
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
本次更新后的
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
评估结果及相
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
应作价较原评
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 否
估结果下降
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 7 -
是否构
本次方案调整
相关规定 成重大
内容
调整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未新
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 增或调增配套 否
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 募集资金
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G12822 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4760 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
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财务
财务 拟置入资产财 指标占
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数据与交易作
指标 务数据 比
价孰高)
- 8 -
计算指标(财务
财务 拟置入资产财 指标占
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数据与交易作
指标 务数据 比
价孰高)
资产
总额
资产
净额
营业
收入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
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出资产财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计算指标 指标占比
务数据
资产总额 4,783,168.84 3,025,736.93 3,025,736.93 63.26%
资产净额 1,998,965.81 1,509,333.93 1,509,333.93 75.51%
营业收入 574,450.94 153,803.58 153,803.58 26.77%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
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
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
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
- 9 -
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近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
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项,
并结合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就《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
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
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公司拟与国家核电、中国人
寿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 10 -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拟与
国家核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修改的议案
由于 2025 年 3 月核电行业增值税返还对应的所得税征管
口径发生调整,该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标的资产电投核能评
估结果存在小幅影响。2025 年 9 月 20 日,中企华对其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
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字(2024)第 6668 号)进行了修改和更新,更新后的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25)第 6566 号)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 11 -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分别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822 号)、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G224760 号),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827 号);中企
华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加期评估并出具《国家电
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
第 6585 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5)第 6586 号)。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加期评估结
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中企华出具的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更新后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566 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
依据。
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 12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更新及加期评估事
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
慎分析,具体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
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
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 13 -
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
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
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本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
- 14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