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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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0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号楼 1 号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8 名,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7,407,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3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
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64,287,04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3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 名,
代表股份 7,381,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凡律师、李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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