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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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0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
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http://www.bse.cn/)披露
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等公告。
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4-058)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6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和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8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公告编号:2025-088
)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89
)等公告。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4)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95)。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
bse.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3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广东瀛凯
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259,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1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
),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259,616股,分红后
总股本增至84,985,577股。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7,725,961股,派发现金红利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
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未完成股份登
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
   =(3.22-0.2)÷(1+0.1)
   ≈2.7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由3.22元/股调整为2.7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调整后的
上述价格不为负,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3,522,000×(1+0.1)=3,874,200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
如下:
      Q=Q0×(1+n)=880,000×(1+0.1)=968,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和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该等差异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派特尔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一
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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