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0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
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
意。独立董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等公告。
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58)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0)。
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
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
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6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和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
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
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故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7日届满。
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 伙)出具的2024年年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 度审计报告:公司
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4年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677亿元。公司2024
营业收入目 净利润目 年净利润为2,926.60
标A 标B 万元。X=(40%×
第一个解除限 2024年度 2.05亿元 3200万元 1.677/2.05+60%×
售期 2926.6/3200)×
第二个解除限 2025年度 3.1695亿元 4230万元 100=87.59分,根据公
售期 式,公司层面业绩得
第三个解除限 2026年度 4.768亿元 5580万元 分:85分≤X<95分取
售期 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a,年度实际净利润为b 为80%。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的公式为:X=(4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
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
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M)
X≥95分 100%
X<85分 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激励计划》中44名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的股票数量: 效考评结果均为“优
评价标准 考核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85≤S≤100 100% 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良好(B) 75≤S<85 80% %”。
合格(C) 65≤S<75 60%
不合规(D) 0≤S<6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限售的股份比例皆为《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2%。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股票总量的比 本总额的比例
票数量(股)
量(万股) 例(%) (%)
陈宇 董事长兼总经理 46.2 147,840 32% 0.17%
唐江龙 董事 23.1 73,920 32% 0.09%
赵伟才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6.5 52,800 32% 0.06%
黄续峰 副总经理、董事 16.5 52,800 32% 0.06%
刘小平 副总经理、董事 16.5 52,800 32% 0.06%
黄海玲 董事 52,800 0.06%
刘荣亮 董事 84,480 0.10%
核心员工(37人) 225.72 722,304 32% 0.85%
合计 387.42 1,239,744 32% 1.46%
注:1、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只
可转让25%,上表中相关人员超出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
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7,725,961股,总股本由
权益分派后为3,874,2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7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
期已届满,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共计1,239,744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
因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87.59
分,本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9,9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相关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达到相关要求,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80%;其中44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本期解锁比例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