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31: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百家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
股股份(占先声祥瑞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
未曾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
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德曼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