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
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
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