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做到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应遵循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需要追究责
任人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
管措施或者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审计部门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
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相关决议。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情节使用,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职能部门、
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补充、更正程序及披露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并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补充、更正
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
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济民健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