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
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
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
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