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大信”)
(以下简称“天健”)
伙),因与天健 2024 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并确认无异议。
无异议。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
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
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
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英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
报告、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金陵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
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68.4万元,其中:2025年度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3.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合计较上
年减少6.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
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
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健为公司提
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
审查,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268.4万元,其中:2025年度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3.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