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122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4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 63,899,93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63,899,93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秋平、戴昊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