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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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7,689,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为 196,884,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24%;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80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为 803,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803,1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7,63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5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92%;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4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53,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15%;反对 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4%;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39,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5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92%;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9,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43%;反对 2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3%;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 2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6%;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 2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6%;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71%;反对 2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6%;弃权 35,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4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3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99%;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35,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629,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65%;反对 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 39,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吕兴伟律师、吴潘宇律师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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