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进行 网络投票 的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日 9:15-15:00。
十楼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0,585,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3334%;
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412,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691%;
共 329 人, 代表公司 股份 3,173,534 股, 占公司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330 人,代表公司股份 6,912,2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23,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53%;反对 20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3%;弃权 62,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9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 5 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99%;反对 1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0,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83%;反对 176,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3%;弃权 45,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5,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 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3%;反对 17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4%;弃权 45,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6,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 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2,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45%;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5%;弃权 46,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82%;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78%;反对 17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弃权 48,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0%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25%;反对 174,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8%;弃权 4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6%。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0,36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34%;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51%;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5%;弃权 43,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韩叙、谢婷律师予以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