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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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819,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01 人,代表股份 9,998,6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20,600,88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87,1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53%;反对 184,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466%;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晓波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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