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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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11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86 人,代表股份 332,19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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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225 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为 585,604,12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1,475,9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4,128,225 股)的 57.8613%。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225 股的 49.0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225 股的 8.7806%;
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会选举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阮爱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45,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59,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6.3253%。
   本议案通过,阮鸿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43,07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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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57,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6.3205%。
   本议案通过,刘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43,07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57,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6.3205%。
   本议案通过,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0,110,38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24,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5.8590%。
   本议案通过,张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0,343,0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57,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6.3205%。
   本议案通过,阮爱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选举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龙
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    331,107,6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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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21,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7.8372%。
   本议案通过,龙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1,111,14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2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7.8441%。
   本议案通过,刘丽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1,113,13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27,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7.8481%。
   本议案通过,施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332,071,26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反对      95,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弃权      31,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285,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7487%;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96%;弃权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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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14,819,9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88%;
  反对   17,353,22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8%;
  弃权     24,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3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65.5280%;反对 17,353,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4228%;
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9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314,380,3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64%;
  反对   17,788,82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49%;
  弃权      28,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94,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64.6560%;反对 17,788,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2868%;
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7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314,491,4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99%;
  反对   17,365,92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6%;
  弃权     340,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5,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64.8764%;反对 17,365,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4480%;
弃权 34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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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314,505,6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42%;
  反对   17,663,52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72%;
  弃权     28,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19,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64.9046%;反对 17,663,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0383%;
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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