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6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①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
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63,331,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 40.2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42,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742,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73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42,8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5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表决情况:同意 63,322,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20,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61%;反对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27%;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
表决情况:同意 63,31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6%;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8%;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争艳、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