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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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内部报送、
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指定的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该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商议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以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者特定人员披露或者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以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
其报送相关内容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
他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以及个
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项目申报、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提示对方认真履行保密
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必要时,公司应该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
不对外披露或者泄漏相关信息,并承诺在相关信息公告以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以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书面方式提交《湖南领
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详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准以后
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分管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对
报送信息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保管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因
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者泄漏时,应该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
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
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
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
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 2:保密提示函
  附件 3:保密承诺函
附件 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信息接收单位名           信息接收人员姓
   称                 名
                  接收人员证件号
  报送依据
                     码
                  接收人员部门职
  报送时间
                     务
对外报送信息内
   容
  经办部门             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审
  部门审核
                     核
财务总监审核意           董事会秘书审核
   见                 意见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特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以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请不
要泄漏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要利用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者已经公告披
露该信息。
公开信息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
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
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
               保密承诺函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以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在此确认,接收或者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并且承诺如下: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之前,本单位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
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者已经
公告披露该信息。
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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