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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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
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博
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
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员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媒体、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
利用采访、调研等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接待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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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口径必须一致,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
对象进行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来访人员,主动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接待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交
流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参与接待工作及出席前述会议的人员可以是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席。
具体参与人员以每次通知为准。
  第九条 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
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接待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代表
公司发言、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章 接待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
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
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详见本办法附件1)。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
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
非交易时段召开。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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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本办法附件2),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媒体采访或调研前,公司应要求
其提供采访或调研提纲。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采访或调研提纲拟定接待方案
及应答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执行。采访或调研提纲应包括:单位名称、来
访人员姓名、职位、联系方式、访谈或调研内容、采访或调研时间等。接受媒体
采访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人员
做出采访安排。
  第十五条 接受采访或调研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回答问题,对于
采访或调研提纲中未明确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应拒绝回答;当媒
体或投资者追问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传闻时,应予以拒绝。公司应对传闻履行调
查、核实、澄清义务。
  第十六条 在媒体采访或调研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保持与媒体关键
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求对方提供报道初稿,如发现有不实或未公开重大
信息,要求予以纠正或删除,并获知最终报道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使其所发布的
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在媒体发布采访或调研
报道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
重背离,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
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中违反
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程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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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纪律处分;
  (二)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三)赔偿损失;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
同。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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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诺书
                         承    诺   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 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 可 ,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
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 的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买 卖 你 公
司 或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你 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 )本 人 (公 司 )承 诺 在 投 资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 新 闻 稿等文件中不使用
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 预 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 价 值 分析报告 等 研究报 告、新闻稿等 文件 (或涉及基 础 性信息 的部分内
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
观真实;
   (六)本人承诺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未经你公司
的事先许可,不随意录音、录像或拍照;
     (七 )本 人 (公 司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
任;
     ( 八 )本 承 诺 书 仅 限 于 本 人 (公 司 )对 你 公 司 调 研 (或 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                         ;
     (九 )本 承 诺 书 长 期 有 效 (经 本 公 司 ( 或 研 究 机 构 ) 书 面 授 权 的 个 人
在 本 承 诺 书 有 效 期 内 到 你 公 司 现 场 调 研 (或 参 观 、采 访 、座 谈 等 ),视 同
本 公 司 行 为 )。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
称及人员姓
   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
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
活动主要内
 容介绍
 附件清单
 (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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