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2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在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凯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5 人,代表股份
股东代表 1 人,所持股份合计 210,741,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7%。中小投资者 174 人,所持股份合计 10,275,0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20,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1%,其中现场
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479,412 股。
反对 2,7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80,800 股。
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479,4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2.7922%;反对 2,7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7.0637%;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7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2%,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30,412 股。
反对 2,7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29,800 股。
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30,4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2886%;反对 2,7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5674%;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63,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3%,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21,912 股。
反对 2,7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0%,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8,300 股。
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21,9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2059%;反对 2,7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6501%;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49,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3%,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08,512 股。
反对 2,7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5%,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9,600 股。
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6,9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08,5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0755%;反对 2,7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6627%;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61,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7%,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20,512 股。
反对 2,7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1%,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49,700 股。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20,5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1922%;反对 2,7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7610%;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73,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9%,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31,912 股。
反对 2,7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0%,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8,300 股。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31,9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3032%;反对 2,7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6501%;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62,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9%,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20,912 股。
反对 2,7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4%,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39,300 股。
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20,9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1961%;反对 2,7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6598%;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0,241,2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9,500,152 股。
反对 760,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9%,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60,060 股。
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现场会议
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500,15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4588%;反对 7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7.3972%;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61,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5%,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20,012 股。
反对 2,7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3%,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50,200 股。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20,0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1874%;反对 2,7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7659%;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241,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8%,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10,741,093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500,712 股。
反对 2,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1%,其中现场会
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69,500 股。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4,8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500,7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2.9995%;反对 2,7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6.9537%;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律师、曹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