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8: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厦 21 楼董事会议室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
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481,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7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24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128,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 4,225,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8%;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2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90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22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865,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
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40,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 4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 4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9,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6,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
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2,904,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79,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律师、莫婉榕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产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