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路 228 号)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161,447,3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3,65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
股份 17,791,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17,791,3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
表股份 17,791,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6%。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7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52%;反对 6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2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8%;反对 6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1%;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55,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612%;反对 16,6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296%;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6%;反对 16,6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57%;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提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5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589%;反对 16,6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31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8%;反对16,6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44,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542%;反对 16,6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349%;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5%;反对 16,6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46%;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59,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019%;反对 16,7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872%;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1%;反对 16,7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84%;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14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9028%;反对 16,2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863%;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9,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2%;反对 16,2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9%;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46,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553%;反对 16,6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35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0,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2%;反对 16,6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85%;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22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9539%;反对 16,2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36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4%;反对 16,2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82%;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5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6610%;反对 16,6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296%;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3%;反对 16,6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57%;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 2.0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68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293%;反对 7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8%;反对7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