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息披露网站披露。
的有关规定。
本 次参与 表 决的股 东 (包括股 东代理 人, 下同) 共 426 人,代 表股份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1,088,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7,129,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290%。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1
人,代表股份 7,129,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0%。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57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26%;反对2,57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31%;弃权66,6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罗西方、肖月江见证本次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