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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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软件园 2 号楼 20 层)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143,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49,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7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8%;
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71%;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4888%;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5018%;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7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8%;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7,4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4888%;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01%;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5592%;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01%;
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88%;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5592%;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314%;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12%;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77%;弃权 4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8.6531%;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37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东卫(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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