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8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33,442,7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2,991,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45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8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451,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45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8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3,421,20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10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提案 2.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3,416,20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101%;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3,411,10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39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3,411,10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39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3,410,60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499%;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