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室。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6,78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093,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9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89,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7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6,615,2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25,6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89,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29%。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3,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6,1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8%;
反对 3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572,5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反对 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3,0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
反对 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4,2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反对 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3,0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3,0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0,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3,0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7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607,32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云梦律师、张辉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