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17,760,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1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4,99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4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76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9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389,1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389,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83%。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27%;反对 12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2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8%;反对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83%;反对 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20%;弃权 5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9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30%;反对 14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冯砚儒、天键(广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殷华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73,836,000 股。以上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数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911%;反对 14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1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律师和杨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