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认检: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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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5-041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71,764,692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75.9734 % 。其 中: 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 东 6 人, 代 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0,138,9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东 94 人,代表股份 4,515,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4%。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4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75%;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1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5%;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制,共有 10 个子议案。
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0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1%;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1%;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5%;弃权 62,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4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7%;反对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16,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6%;反对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4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4%;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1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9%;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08,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2%;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3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72%;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1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反对 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5%;弃权 29,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3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72%;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1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反对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2%;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06,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8%;反对 1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5%;反对 1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0%;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08,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2%;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 29,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1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17%;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7,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7%;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弃权 51,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61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42%;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9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3%;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6%;弃权 53,6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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