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8 人,代表股份 81,526,9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53,22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
份 28,3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7 人,代表股
份 4,1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57,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0%;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81,27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3%;反对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41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1%;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5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78%;反对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7%;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9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51%;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4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2%;反对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曹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