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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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5-32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楼公司中会议室。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834,667,4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0,112,3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4,555,0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251 股,占公
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851 股,占公
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公司外资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4,597,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85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4,555,0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251 股,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851 股,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公司
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49%。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64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7.6629%;反对 97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323%;弃权 5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1,39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593%;弃权 2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8983%;反对 2,99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272%;弃权 2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步撤销监事会,现任监事自动离任,离任后
均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条款将不再适用。
  公司对离任监事游红霞女士、刘昕清女士、郑胜桥先生、马增海先
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20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8654%;反对 17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70%;弃权 29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7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200,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8545%;反对 17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339%;弃权 2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16%。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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