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
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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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7 人,代表股份 470,926,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7,774,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4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3,152,8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及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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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85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1624%;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67%;弃权 14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68%;反对 17,926,6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83%;弃权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表决结果:通过。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05,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604%;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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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471,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90%;反对 7,58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9%;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表决结果:通过。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68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646%;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2%;弃权 15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25%;反对 23,090,37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2%;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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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表决结果:通过。
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02,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4931%;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9%;弃权 15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6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80%;反对 21,073,57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10%;弃权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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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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