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5: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巍主持)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 177,705,936 股,占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7.9735%。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
代 表 股 份 113,906,250 股 , 占 截 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占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23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6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数的 0.1400%。
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
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叶林梅女士、刘彤彤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3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8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641%;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5%。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3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8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448%;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2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641%;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448%;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641%;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59,5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03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64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59,5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03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6679%;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539,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1,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7.8700%;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539,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1,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7.889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59,5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03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6486%;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540,8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3,33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7.5637%;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57,8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0,3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9742%;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539,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1,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27.889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2,1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64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4.1448%;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663,8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6,33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8385%;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叶林梅、刘彤彤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东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