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54 名,代表股份 148,089,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7232%。其中:
股份总数的 42.41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967,8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
反对 11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9,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623%。
表决情况:同意 147,951,1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5%;
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3,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53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方韬宇、刘佩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