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5-4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忠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51 人,代表
股份 127,038,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44%(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36,418,21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数为 4,38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2,038,214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
份 123,770,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80%。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3,267,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4%。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7 人,
代表股份 3,275,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0%;反对 941,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0%;弃权 40,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17%;反对 94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58%;弃权 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5%。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3%;反对 970,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3%;弃权 9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520%;反对 970,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95%;弃权 9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6%。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8%;反对 975,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2%;弃权 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657%;反对 975,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21%;弃权 8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9%;反对 535,5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5%;弃权 80,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857%;反对 53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77%;弃权 8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6%。
(五)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1%;反对 54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弃权 41,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26%;反对 54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66%;弃权 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8%。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2%;反对 978,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6%;弃权 8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56%;反对 978,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37%;弃权 8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许玲玉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