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9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座 20 层会议室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45,658,9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0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096,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45%。
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89,562,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8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5,005,6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5,005,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5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
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0,0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1%。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
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0,8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16,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8%;
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267,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4%。
议案 1.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
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1,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
议案 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1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
反对 16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6%。
议案 1.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2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9%;
反对 25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
议案 1.07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2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9%;
反对 42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弃权 15,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6,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
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77,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89,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
反对 7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492,7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周永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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