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8.13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周学东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
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0,285,186,047 99.9523 4,249,747 0.0412 654,958 0.006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657,303,263 99.2593 4,249,747 0.6417 654,958 0.0990
事务所为 2025 年度独立会
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李青蓝、于博豪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