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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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委员三
名,实际参加的委员三名。全体委员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股权激励相
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
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
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魏东芝           段   爽     张   梅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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